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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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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建筑

    (一)项目说明
    古建筑是是指具有历史意义的建国之前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古代建筑的形式,主要是以明、清古建筑的形式为主。大致有宫、殿、门、府、衙、埠、亭、台、楼、阁、寺、庙、庵、观、阙、邸、宅等分类。此类场所主要有建筑耐火等级低,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特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格,保卫责任重大。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不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文物损失。

    古建筑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二)培训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此类场所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三)培训对象
    此类场所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可分为以下五类进行培训:
    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安全员
    2. 消防控制室操作员
    3.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保安人员
    4. 水电工、文物管理人员
    5. 其他工作人员等。

    (四)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场所人员对古建筑火灾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提高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做到“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和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构建完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确保单位安全健康发展。

    古建筑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五)培训内容

    立足企业培训需求,依据法定培训内容,结合课程构成体系,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具体培训细节请与清大东方校区负责人沟通。

    (六)培训教材
    此类场所人员所用培训教材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防安全基础教程》《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培训教程》《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程》《微型消防站培训教程》《古建筑消防安全培训教材》和《旅游、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教程》等。结合最新案例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七)培训师资
    授课人员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中高级消防专业技术职称、博硕学历和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高级讲师、专职讲师担负教学任务。


    (八)课程安排
    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培训课程由课堂教学、视频演示、实操模拟、现场参观等部分组成,共分为16个课时。

    (九)培训要求
    1、培训单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2、参训人员遵守考勤制度,做到学有所获,真正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素质。
    3、参训人员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影响他人。
    4、培训期间学员应主动配合讲师,积极参与讲师互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十)培训流程
    1、深入现场调研;
    2、提出培训方案;
    3、确定培训事项(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4、实施培训项目;
    5、评估培训效果;
    6、形成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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